鸡西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,北、东分别与勃利县、七台河市相连,南和穆棱市、西与林口县毗邻,东、东南与俄罗斯交界。鸡西市是祖国太阳升起最早的地方,鸡西市空气清新,环境幽雅,因离海洋较近,受海洋气候的影响和调节,冬季温暖,夏季凉爽,有“北国春城”之美誉。旅游景点保持了原始自然风貌,是重归大自然进行冰雪旅游的理想之地,是黑龙江省旅游黄金线上的“东方明珠”。鸡西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。以江河湖泊、森林湿地、近代战争遗址、现代观光农业,煤炭工业文化等构成了以自然生态为主体的特色旅游,集雄、奇、秀于一身。鸡西最具风韵的是拥有大界江、大界湖等特色生态旅游资源。素有“北国绿宝石”之称的中俄界湖总面积4380平方公里,兴凯湖烟波浩淼,气势磅礴,既有湖的风光姿,又有海的壮阔,让人产生似湖似海的遐想。鸡西是全国第二大矿区,曾创下年产3000万吨的最高记录,鸡西还是一个产粮基地,虎林市建成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区。“绿都”、“完达山”、“珍宝岛”已成为全国驰名商标。鸡西的非金属矿藏也异常丰富。石墨产量居亚洲之首,年产7万多吨,硅线石最高年产量3000吨,黄金储量5万余吨。鸡西的农业开发潜力也很大,有可耕地1080万亩,草原140万亩,可垦荒原200万亩,宜鱼水面65万亩。市内有11个大型国营农场和两个林业局。年产粮食20亿公斤。有林业资源1765万亩,积蓄木材7025万立方米。
鸡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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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